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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全面落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2021-05-14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自5月1日起,玉溪市全面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解决欠费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断档问题。
 
据市医疗保障局介绍,我市有效解决欠费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断档问题,一是允许欠缴医保费的企业实行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分开管理,让退休人员不因企业欠缴在职职工医保费影响基本医保待遇。二是对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鼓励企业优先为其补缴所欠医保费,可实行“补一退一”,让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安享退休生活,安度晚年。
 
据了解,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与退休时的所在企业共同缴纳大病保险费。为便于退休人员医保服务管理,以往我市将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共同管理,保证了退休人员大病保险费的及时缴纳和医保待遇的及时兑现。但是,如企业欠缴在职人员医保费,已经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也同时暂停,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也无法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这给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次政策调整,可将欠缴医保费企业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分开管理,待遇享受也与企业缴费情况脱钩,有效解决了欠费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困难企业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和社保待遇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玉溪日报记者  李梅
来源: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