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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薪酬水平增长

发布时间:2021-11-17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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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发布《甘肃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发挥考核激励保障作用。

图源:甘肃省人社厅官网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

《方案》明确,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每年薪酬总量核定的基础上,根据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

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自国家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方案》提出,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最大限度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

逐步建立健全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

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方案》明确,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全省各级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方案。

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

薪酬分配政策倾斜力度

公立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等因素直接挂钩,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通过特聘、兼职、课题攻关、合作研究等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同类人员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引进人才之前的收入水平与其协议确定。

卫生科研人员取得职务发明成果的,可按有关规定不低于转让收益的一定比例,对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部分按照《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6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

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指出,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全省各地可采取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他负责人薪酬水平。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方案》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定点协议履行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以上的单位,次年薪酬总量原则上可适当提高;考核结果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提高;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薪酬总量要适当予以降低。有条件的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全省各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考核结果优秀或良好的,薪酬发放水平可适当提高;考核结果合格的,原则上不得提高薪酬水平;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应降低薪酬水平;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工作的,不得提高其薪酬水平。

全省各级公立医院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经费来源

《方案》要求,要推进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来源:医法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