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出资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发布时间:2018-06-20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据财政部官网6月14日消息,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表示中央财政将通过多种资金支持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2018年将在全国先行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今年先行培育一批农村电商示范县
按照《通知》提出的发展目标,2018年,示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整体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左右,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018年综合示范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及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陕甘宁、川陕、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区域所在省(区)的欠发达革命老区县。
通知表示,中央财政将通过多种资金支持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比如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等。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比例不低于5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下列方向:
一是促进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加快补齐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建设改造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商站点
二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便民服务等功能。探索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是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基层党政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驻村第一书记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加强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各地先行组织示范县的申报工作,然后由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委托专家审核后,共同确定各省(区)示范县具体支持数量。
来源: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