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9-05-2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不可避免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曾对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在现有政策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面临转型发展压力。例如,2014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明确提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剥离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预算法。经修订的新预算法,在法律上认可和保障地方政府发债的权利。
此外,财政部2017年下发的50号文和87号文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做出了进一步规范。50号文提出,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的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87号文也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对平台公司来说,政府融资方式更加规范合法。
面对国家的监管持续升级,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和生存压力明显加大,转型发展势在必行。不过,在现有的经济运行体制下,地方投融资平台在推进城市开发建设等方面仍将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政策。例如从2015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通过低息政府债券对存量政府债务进行置换,为平台转型赢得时间;要求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对地方棚改、旧改项目设立专项资金,这类资金具有利率低、期限长、申请方便等特点;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在建、续建政府公益项目不得停贷、继续支持等。
除了政策要求,地方债务规模高居不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面临转型发展的必要。截至2018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达18.39万亿元,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城镇化发展增加财政支出刚性需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地方投融资平台发展之路受到限制,必然需寻求新的转型之路来获取生机。
总体而言,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府性融资职能逐渐剥离,原有的生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平台公司本身的传统融资模式难以延续发展。为谋求自身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及地方投融资平台从多个方面对转型方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以促进平台公司的市场化、产业化为指导思想;以资产证券化与PPP模式应用为契机;以加强资源整合与核心能力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为路径等。
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路径分析
基于当前现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路径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针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急需建立一个大企业集团,下辖多元化、多层次的面向市场化的实体企业,同时需要在业务选择领域、盈利模式、融资来源等方面进行适时的创新,以适应市场化的需要。
其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根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经营管理约束机制,成为集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相结合的企业集团,彻底解决经营责权不明、政企不分、智能混淆等问题,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
最后,建立良好的业务发展模式。如设立一个公司专门从事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收储中心授权委托一级开发公司通过金融市场筹措,并在生地上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是指成为熟地。盈利模式上,采取成本加成方式,以一级开发的总成本为基础,核定一个固定收益率(比如8%)作为一级开发的利润率。
作者:黄斌城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