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胜为败的贸易救济案揭示美国什么逻辑
发布时间:2017-04-05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4月5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发布R134a终裁结果的时间。据此前的投票结果,已经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中低温环保制冷剂R134a(以下简称R134a)做出反倾销肯定性产业损害仲裁。
R134a作为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中低温环保制冷剂,可被应用于汽车空调、冰箱、中央空调、商业制冷等行业,除此之外,还可应用于医药、农药、化妆品等行业。
据3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进行投票,5名委员最终以5:0的投票结果,认定R134a对美国产业存在实质性损害,并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 1,1,1,2-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简称为“R134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
这意味着,中国R134a产品对美出口将被征收高额的税率。而依据其终裁结果,强制应诉企业三美税率148.79%,分别税率企业148.79%,全国税率167.02%。强制应诉企业巨化,申请分别税率的中化未获得分别税率,属于全国税率。
而仅仅在一年前,针对相同产品的“双反”调查,中国企业胜诉的“余温”尚在。多次重复交叉立案调查,隐藏着怎样的逻辑?
“双反”起始
于2016年3月3日,由美国氢氟烃联盟和其成员机械及航空工人国际协会154区分会提起、于2017年3月23日结束R134a调查,并不是该产品所面对的第一起贸易救济调查案。
风波的源头可以追溯至2013年12月,美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R134a发起“双反”调查。美国美希氟化工有限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宣称在调查期,中国对美国大量出口被调查产品,导致美国国内市场同期产品价格和企业利润下降。
中国在当时已经是全球最大的R134a生产国和出口国。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美国2014年从中国进口的这类产品金额为3470万美元。
对当时没有应诉经验的制冷剂企业而言,在临近年关的时间点去调研、开会、商讨如何应对并不是朝夕之事,当他们真正把精力放在“双反案”时,已经到了2014年4月,美国商务部初裁中国厂商获得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35%-28.74%;5月22日,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制冷剂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33.47%-237.33%。同时,国有企业被拒绝给予分别税率待遇。
尽管国内制冷剂企业纷纷表示,同一期间,大量进口和美国国内产业经营不善不足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还可能有其他因素的影响。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是接手负责本案的中方律所,其律师杨晨的抗辩主张是,调查期之前,美国国内产业供应短缺,造成市场上R134a产品价格畸高。美国消费者不得不转向购买中国产品,从而使得中国产品市场份额增加。同时,由于供给趋于稳定,美国市场畸高的价格回落到合理水平。
2014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R134a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
而对于当时终于可以松口气的中国制冷剂企业而言,他们没想到的是,仅仅两个月后,2015年1月9日,美西及杜邦(后更名为科慕)对本案进行了上诉。诉讼、书状、答辩,这场风波一直蔓延到2016年6月6日——法院判决支持无损害裁决而告终。
风波再起
梳理此次,美方针对同一产品提起的再次调查“双反案”时间,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3月3日开始损害调查;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立案进行倾销调查。这意味着,上一场风波还未平息,下一场风波已经涌起,相同的产品面对的结果却迥然不同。
2月23日,ITC损害听证会。美国进口商John Mathew和美国零售商John Lammers都认为美国产能不足,相比之下,中国供应商能满足订货需求,定价政策也非常透明,因此中国产业比美国产业更值得依赖。John Lammers甚至认为,申请人一方是在人为制造供应短缺的情况,通过涨价以获取高额利润。
来自科慕(Chemours)的对方证人却声称产能不足是由于机器设备维修造成。美方还指出,上次反倾销以无损害结案后,来自中国的R-134a进口量快速增长,美国国内产业出货量和市场份额都发生了下跌,美国国内产业的产量和产能利用率也在双双下降。
同一产品接受贸易救济调查,为何会有不同的结果?据杨晨分析,上一次的案件使得美国当地进口商对中国R134a前景持不乐观态度,中国出口量因此有所降低。而上次案件胜诉后,中国R134a产品出口得到了大量释放。他认为,这种爆发式的反弹给对手以可趁之机。“美方在选取调查期的重复性上,有滥用诉权的嫌疑。”
作为负责本次抗辩组织工作的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于毅表示,ITC委员做出“存在损害”的投票结果,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商会和R134a行业高度重视本案的应诉工作,也尽全力做好了各项抗辩。下一步商会将等待,并认真研究ITC裁决报告,不排除将裁决结果进一步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是主要涉案企业之一,其市场部副部长彭展鸿介绍道:“集团聘请了经济学家,并提交了全面详实的数据和抗辩材料,我们不会屈服于一次两次的失败,也不会满足一次两次的成功。”
据美商务部终裁结果,强制应诉企业三美税率148.79%,分别税率企业税率148.79%,全国税率167.02%。“惩罚性税率高达近200%,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太大了,可以说,用替代国的原料价格来衡量,对我们是不公平的。”彭展鸿表示,“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对美国是否会取消替代国做法还是有期待的,然而事实证明,美国没有改变其原有做法,未来贸易保护主义或将更加猖獗。”
此次涉案的制冷剂产品R134a,只是行业中的冰山一角。然而,多次重复立案调查的背后,有着更多值得反思的东西。
于毅表示,案件胜诉后重新遭受调查的R134a行业,应引起其他遭受贸易救济调查产业的关注。对于企业在胜诉之后的无序出口,只会为起诉方提供更多攻击的借口,只有实现行业中介组织协调下的自律、有序竞争,才能平稳健康发展。
在贸易救济调查局李勰看来,遇到贸易摩擦,是挑战和风险,但也蕴含着机遇。贸易摩擦在给企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对如何更好地开拓、适应国际市场做出提示。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张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