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决定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废标?
发布时间:2017-03-2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在政府采购领域专业知识分享平台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中,有网友对“评标委员会能否决定废标?” 提出疑问,政府采购业内同行热烈讨论,有认为应该由采购人来决定,有人说是评标委员会就可以...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废标呢?看完下面内容,你就明了。
首先,评标委员会有权提出政府采购项目按废标处理的意见。
根据“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如果发现招标文件设置了具有排他性技术参数条款,应停止评标,向招标人(采购人)或者招标公司出具相关说明。
在实务操作中,招标人(采购人)或者招标公司一般都要求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如何处理提出建议,而评标委员会也会在其书面说明中提出项目如何处理的意见。但要注意的是,评标委员会只是提出“意见”。
那么到底是谁来决定政府采购项目最终是否废标呢?
易采通APP相关负责人表示,评标委员会只是在评标时对该项目如何处理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即便该意见表述为“评标委员会决定废标”,此“评标委员会决定废标”仅仅属于其在评标中的意见,而不属于其可以直接向投标人宣布决定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决定废标的只能是招标人(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