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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话:未休年假离职时应折算成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20-01-13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1月2日,人社部针对离职时未休年假问题发话了。人社部表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离职时,未休的年假应折算成经济补偿。
人社部官微称,仅发生下面5种情形时,劳动者不享受当年年假,用人单位也不用予以补偿:
1、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除此之外,员工在离职时若有未休年假的情况,都应得到经济补偿。
来源:前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