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发布时间:2019-05-22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采取第二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明确了主要降价措施。
通知提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通知还鼓励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上述降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主动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国家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措施,积极宣传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者:王颂
来源:国家电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