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9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26日,深圳市经信委在官网公示《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可每年向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每个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度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
自愿组合建设经营自负盈亏
据悉,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组建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合作平台。
《管理办法》规定,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自愿组合、自主结合,经建设方案征集,评估论证后设立和建设,包含深圳市本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制造业创新中心为企业法人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并且,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项目因故终止资助应予退回
记者了解到,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纳入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预算管理,可按建设方案形成年度项目计划,每年向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资助申请书。
《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区财政资金对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度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制造业创新中心在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资金资助后,可向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申请配套资助,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或省资助资金给予配套。
据了解,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负责组织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资金申请进行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初步确定支持对象和资助金额,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扶持计划,在网上进行公示。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退回全部资助资金。
来源: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