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政委:引入大管家 共建纠纷化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8-01-24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但目前珠海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服务程度良莠不齐,物业纠纷不断产生,如何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提高物管服务水平?正在召开的珠海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们给出了不少建议。
建议1:联手司法机关共建物业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建议首先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长效机制,以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为主导,联系政法委、城管、消防、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物业办、镇、街道等,进一步完善联合管理制度,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成立物业管理指导委员会。
同时,以司法机关(法院)为主导,联合物业行业社会组织或政府认可的第三方物业纠纷服务机构等,共同建立物业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具体可在珠海部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或第三方物业纠纷服务机构选派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物业纠纷调解员,进驻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
——政协委员周赛群
建议2:建立珠海市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
目前,珠海物业管理纠纷呈现多、密、广、难的态势,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是加强社区治理的有效机制,解决物业纠纷高发频发重要抓手,对基层物业工作力量的有效补充。
建议将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定性为公益性的社会服务组织,配合基层的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调处物业纠纷,委员会可成为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由市司法部门或市住规建部门进行日常管理与指导。
同时,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可从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社会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有经验的业委会成员中选任组成。调解纠纷不向纠纷双方收费,调解员的劳务支出属于公益性质,可领取调解服务津贴,各镇、街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调解委员会支付服务费用。调解程序可以参照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运作程序进行。
——民革珠海市委员会
建议3:珠海可率先打造“物业城市”
放眼到城市层面,作为全体市民的大家园,建议用类似“物业小区”的模式,引入一个“大管家”,对珠海城市整体进行统一服务、管理与运营。把城市的公共区域和各类资源整体作为一个“大物业”,由高水平的物业公司(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服务与运营。物业公司(机构)再组织保洁、安保、绿化等各类专业公司进驻,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的高效管理与运维服务。
在资金来源渠道上,通过运营公共停车场、户外广告、公共空间等城市可收益项目,来支持和反哺市政基础设施运维的成本支出,实现收支平衡甚至略有盈余。最终实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源头治理、执法保障的全面联动。
——政协委员刘芳婷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