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8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为加强全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确保资质取消后行业监管平稳过渡,事中事后监管到位,物联招聘,行业发展健康有序,物联招聘,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山东省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社区,按规定参加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维护“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系统”,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负责信用资讯的录入、归档、管理、出具信用报告等工作。 《办法》将信用资讯分为基础资讯、优良资讯和负面资讯三类,赋予相应分值,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招标、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定期公开发布。
《办法》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面取消后,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是我省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信用管理”阶段。
来源:中国物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