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红线” 听听他们都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7-02-20 , 发布人:华恒智信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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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红线”听听他们都怎么说
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一出,领导、专家及业内人士纷纷解读,他们认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涉及环保、国土、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未来需要这些部门合作建立起立体多维的、有效的管控平台。红线一旦划定,就要严格落实,不可逾越。
陈吉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留住绿水青山
环保部网站2月9日刊发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署名文章《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文章指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留住绿水青山的战略举措,是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有效手段,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大支撑。
文章提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但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山水林田湖”被人为地割裂开来,生态空间被大量挤占,生态系统退化,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生态安全形势严峻,生态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突出短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加以强制性严格保护,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黄润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思路,遵从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各部门职责。二是生态保护红线优先,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规划中的基础地位。三是实行严格管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四是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重点完善转移支付政策、探索横向补偿机制。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六是建立监控体系,构建综合监控网络和监管平台。七是开展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红线布局、调整补偿资金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八是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九是建立考核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十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和个人要追责,绝不姑息。
常纪文:红线一旦划定要严格落实、不容逾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常纪文表示:“作为一个禁止突破线,红线已经在很多重要区域以及领域得到了应用,比如安全生产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生态保护红线最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提出之后,各个部门都开始了自己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都有自己的红线,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开展这项工作。这一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个文件,目的就是突破各部门自己划定的红线,并将其统一和综合起来,明确和严守生态保护的底线,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开发造成不可逆转或者不可弥补的生态后果,为下一步的科学发展奠定资源与环境条件。
陆军:“一条红线”为国家生态安全托底
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陆军看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需求。“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是最好的绿水青山,这些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十分重要,只有通过严格保护,才能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陆军认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只是基础,守好生态保护红线才是关键,因为“只有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才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高吉喜:优化设计,提高生态保护红线成色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也对《意见》进行了解读。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技术组组长,他率先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理念、红线划定的关键技术环节和技术流程,研究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此基础上,提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
他说,正如《意见》中指出,生态保护红线要实行严格管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若有变动,需经过科学评估与严格行政审查。这种设定,也显示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严肃性与法律性。并通过优化责任制度设计,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红线成色。
总而言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需求。通过《意见》中的一系列设定,将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边界更为清晰,对于落实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成岳冲: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成岳冲建言要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规模,并强化法律效应,健全管理体制,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机制,可成立由环保、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组成的生态红线管控工作协调小组和综合决策机构,协调处理生态红线管控中出现的问题。
人民网:终身追责逃不掉,领导干部勿踩“生态红线”!
《意见》指出,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部分地方官员将生态视为“隐性政绩”,甚至为了发展而把生态隐患“甩”给下一任、“扔”给下一代,因为只要做好了政绩升官,就算把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到再“触目惊心”也没人来“秋后算账”。如此风向,就别谈什么真保护生态环境了,很有可能“红线”规定都会沦为“一纸空文”。保护生态,绝对不应是“谁造成,谁无事”,更不能是“谁摊上,谁倒霉”。那些不负责、不尽责、不守责的官员,就应该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片面发展、单一政绩“买单”。
制度上的硬约束,归根结底是为了守好、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其关键在于执行上的细密度、操作性、严落实,如问责程序、目标考核、离任审计、督察监管等具体实施办法也要跟上,避免有些人钻空子,避免只听雷声大却雨点小。
网民:严守生态红线须健全管控制度
“作为‘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的又一条上升至国家生命线高度的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耕地红线只是针对耕地,但生态保护红线囊括耕地、森林、沙漠、海洋等所有重要生态空间,是国土空间保护的强力拓展。”网民“老崔”说。
网民“蒙丽珍”建议,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其他激励制度。尽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经济补偿办法,深入开展绿色GDP和生态价值研究,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制定配套的奖惩办法,以此为基础做好经济监管,适度加大经济监管负向激励力度,确保真正落实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区域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而没有好好落实的区域得不到生态补偿,甚至还要对其征收高额的排污费和环保罚款。
还有网民指出,生态保护红线之所以成为“红线”,在于其约束作用。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的底线作用,必须让“红线”落地并实施严格监管,对任意改变国土空间用途坚决说“不”,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要从制度、体制和机制入手,做好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